关于办理2024年9月教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
发布人:谢红翠  发布时间:2024-09-24   动态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各部门:

20249在编教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办理时间925-27请我校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女教职工及参保男教职工未就业配偶,携带相关材料至校医院206室办理。联系人:汪老师,电话:2871126

一、参保女教职工。

1.在芜湖市生产的女教职工,生产住院前,请先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出院后系统直接结算报销。

2.在芜湖市以外地区生产的女教职工,需提供下列材料:

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

3.产前检查报销,在怀孕期间,门诊医保统筹超过700元以上者,不需要申请报销。门诊医保统筹不足700元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产检报告及对应发票原件。

4.办理人流、引产等计划生育医疗费的女教职工,可网上申请,具体流程如下:微信搜索“安徽医疗保障局”公众号,点击“公共服务→芜湖→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报”,上传相应材料。

二、参保男教职工未就业配偶

1.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产后需提供下列材料:

男教职工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为外地户口需提供未就业证明,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

2.产前检查报销,生产后需提供下列材料:

除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材料外,还需提供产检报告及对应发票原件。

3.办理人流、引产等计划生育医疗费的参保男教职工未就业配偶,需提供:

男教职工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外地户口需提供未就业证明,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诊断证明或者出院小结原件。

三、生产后已办理出院手续,但未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的部分教职工,均需提供以上相应的材料。

后勤保障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