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秋冬季学生宿舍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谢红翠  发布时间:2024-10-24   动态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宿舍“赛马”工作要求,加强学生宿舍安全工作,做好安全隐患排查,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学生人身与财产安全,倡导安全文明和谐住宿,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学生宿舍(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宿舍)。

二、检查时间

202410-12

三、检查方式

1.各学院加强学生住宿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住宿意识,定期对本学院学生宿舍开展全面自查。

2.后勤保障处、管委会、保卫处、学生处、研究生部对本科生、研究生宿舍开展联合大检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牵头开展留学生宿舍安全检查。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有无下列违物品和禁止行为:

1.禁止在宿舍楼内使用明火,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打火机、燃气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器具,严禁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烧煮食物、焚烧物品;

2.禁止宿舍楼内存放和使用危害消防安全的电器,严禁擅自更改变动电路及装置,严禁私拉电线和插座,严禁使用变压器插座,严禁从空调线路接电源线,严禁在床上使用台灯、充电器等连接交流电源的用品,严禁使用大功率、高发热电器,如热得快、电热毯、电吹风、取暖器、电磁炉、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多功能电煮锅、电暖宝、卷发棒、烘鞋器、电冰箱等,严禁在楼内为电动车电池充电;

3.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的管制械具、危险物品和器具(如菜刀、直柄水果刀、弹簧刀等各类管制刀具,弹珠枪、弓箭等各类危险物品),禁止在宿舍内存放违禁物品或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放射性物品、细菌和病毒标本等),禁止在宿舍楼内做实验

4.禁止高空抛物,严禁从楼上扔烟头及各类物品,严禁在窗台、阳台摆放花盆等各类物品;

5.禁止在公共区域(门厅、走廊、楼梯、卫生间等)存放垃圾、杂物、私人物品,严禁在楼内停放自行车、电动车,严禁在楼内为电动车、平衡车等车辆电池充电;

6.严禁损坏宿舍楼内消防栓、灭火器、报警器、烟感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7.禁止私自添置家具(如沙发、躺椅、吊椅等),禁止私自安装桌帷

8.禁止在宿舍楼内从事经商活动(如开小店、做美甲、仓储等)和推销活动,禁止在宿舍楼内张贴、散发宣传单、小广告

9.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各类宠物,禁止在宿舍楼内给宠物投喂和安家

10.禁止私自变更宿舍,严禁擅自留宿他人,严禁出让、出租宿舍和床位;

11.禁止其它可能危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宿舍安全工作,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每月对全部学生宿舍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检查,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2.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采取主题班会、专题展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住宿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等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3.各学院、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徽工程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安徽工程大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违章违规物品进行登记、收缴,对相关的违规违纪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处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及时汇报。

4.各学院要落实落细学生宿舍“赛马”要求,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文明创建活动,推进思政工作进宿舍、党团组织进宿舍,深入学生宿舍开展安全卫生检查,倡导积极健康向上的集体住宿生活方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住宿氛围,充分发挥学生宿舍“三全育人”重要阵地作用。把控制新增、拆除已安装的沙发、躺椅、吊椅、桌帷、床帘作为学生宿舍“赛马”中文明创建类重要举措之一。


后勤保障处、国际工程师学院校区管委会、保卫处

学生处、研究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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