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处涉生经营服务项目监管办法
发布人:王凤梅  发布时间:2025-11-27   动态浏览次数:10

后处字〔2025〕2号


 关于印发《后勤保障处涉生经营服务项目监管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涉生经营服务单位

《后勤保障处涉生经营服务项目监管办法》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安徽工程大学后勤保障处

2025617


后勤保障处涉生经营服务项目监管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对经营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校内各类经营服务活动,保障师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通过招标(招租)引入的由后勤保障处负责监管的各类经营服务类项目(食堂、物业监管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经营服务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合同约定的义务与责任,主动接受校方监督检查,确保经营服务项目安全有序运行,并在经营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证件证照、资费标准、服务及监督电话等信息。

    第四条后勤保障处负责经营服务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一)安排相关科室具体负责经营服务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经营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制定和论证,并报学校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经营服务项目合同签订;

(三)负责经营服务项目合同执行情况的管理,加强商品和服务质量、价格的监管,及时对经营服务单位的违规经营、违章操作等行为进行查处;

(四)通过召开学校后勤涉生经营服务管理学生座谈会,走访学院和职能部门,开展满意度测评,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建议。

(五)监管中发现问题,依据合同、管理制度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提醒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反复出现的予以违约扣款处理。

(六)质量监控中心负责汇总、处理、反馈监管信息。通过一站式服务平台、后勤服务大厅、服务监督电话等途径受理服务对象的诉求、意见建议和评价,并负责牵头组织经营服务项目的考核工作。

(七)经营服务单位出现违约现象的,质量监控中心依据合同约定及时下发《违约扣款通知单》,对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视情况予以200元或以上违约扣款处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财务账户缴纳。

(八)监管人员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自觉与经营服务单位保持“亲清”关系,守住底线红线。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 经营服务单位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经营方负全责。

1.违反上级或学校相关规定,发生严重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发生以下违约行为之一,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校园舆情的不服从校方管理;售卖商品质量低劣;擅自提高服务价格;服务态度差,与师生发生冲突;违规收取师生年卡等费用

3.经营服务单位进驻人员因寻衅滋事、侵犯学生隐私等受到刑事追究或治安管理处罚,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1

涉生经营服务项目整改通知单

                编号:  

经营

项目

 

经营服务

单位

 

整改

事项

 

整改要求及时限

 

监管

科室

 

签收人

 

签收时间

 

签发人

 

签发时间

 



附件2

违约扣款通知单

扣款日期

 

服务单位

 

号:

违约
事项

违约
扣款

违约事项:    

违约扣款:

后勤保障处审批

    
    

  盖章:                       日期:

经营
单位
确认

该违约事项属实。已于             日缴纳违约扣款(附财务处出具的付款收据)。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