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
按照食堂基本大伙窗口的有关规定,经膳食服务中心初审、后勤保障处会同财务处审核,各食堂基本大伙窗口认定结果如下:
一食堂:01------12窗口及17------21窗口
二食堂:03------10窗口
三食堂:01------09窗口
四食堂:01------27窗口
公示时间: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7日
如有异议,可向后勤保障处、财务处或膳食服务中心反映。
后勤保障处办公室:0553-2871270
财务处办公室:0553-2871230
膳食服务中心:0553-2871274
后勤保障处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