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基本大伙窗口的有关规定,各托管食堂申报后,膳食服务中心进行了初审,报后勤保障处后,会同财务处进行了审核,各托管食堂基本大伙窗口认定结果如下:
一食堂:01------12窗口及17------21窗口
二食堂:03------10窗口
三食堂:01窗口及03------09窗口
四食堂:01------27窗口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0月31日
如有异议,可直接向膳食服务中心或后勤保障处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
后勤保障处办公室:0553-2871270
膳食服务中心:0553-2871274
后勤保障处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