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淼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我校与贵公司在2021年9月11日订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校方具体业务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近期后勤保障处在与贵公司对接相关业务时多次出现拒接电话不回信息现象,且贵公司未经我处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设计人员,至今未有新设计人员来我处对接工作,我处分别于2021年12月3日和2021年12月8日发出口头和书面约谈通知,贵公司均未按约定时间参加,贵公司的行为已严重影响我校工程项目的推进。
鉴于上述情况,请安徽中淼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我校后勤保障处当面阐述原因,如若缺席,我校将视为放弃履约,原合同自动解除。我校保留进一步追究贵公司违约责任的权利。
安徽工程大学后勤保障处
2021年12月27日